中原三农网
首页 >> 养老频道 >>养老资讯 >> 【河南头条】山西省为严防低收入人群返贫致贫出台新政
详细内容

【河南头条】山西省为严防低收入人群返贫致贫出台新政

【河南头条】      (来源)   中国县域   2020-11-3020:07:20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改善民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11月27日,该《条例》在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山西全面实施。

微信图片_20201130200135.jpg


         6月11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在现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山西省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推行新政兜牢保障,防止低收入人群因老返贫致贫的重大制度安排。


微信图片_20201130200148.jpg


        “山西省把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实现“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目前,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为1494元,仅为脱贫标准指导线的41.5%,不足以兜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问题,确保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山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亚明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制定条例是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鼓励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有力举措。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对子女赡养老人的法治与德治问题多次作出深刻阐释,明确提出从法治层面细化子女赡养老人的标的标准。通过地方立法鼓励赡养人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赡养人所在单位的教育、引导和督促职责,把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细化为具体措施,把孝老爱亲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微信图片_20201130200216.jpg


          在发布会上,记者第一时间了解了该条例:其体例结构不分章节,共有25条,6个部分。一是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明确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二是政府与部门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社、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三是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领取标准及程序。
          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不同档次标准缴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领取待遇予以财政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等相关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投资运营,接受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五是鼓励赡养人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无缴费能力的参保人要求赡养人提供资助,赡养人拒绝提供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劝导、督促赡养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经劝导、督促仍然拒绝提供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六是法律责任。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克扣或者不按时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丢失或者篡改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享受待遇记录等数据,侵占、挪用、违规运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张政奇】



城市选择

平顶山频道:
技术支持: 守信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